為深入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進一步促進貴州經濟社會又好又快發展的若干意見》(國發〔2012〕2號)、《關于繼續做好房地產市場調控工作的通知》(國辦發〔2013〕17號)精神,繼續加強對房地產業的統籌調控和規范管理,促進我市房地產業健康發展,現提出如下意見。 一、總體要求和基本目標 (一)總體要求。緊扣“加速發展、加快轉型、推動跨越”主基調,按照“疏老城、建新城”的要求,推進城鎮化帶動戰略深入實施,進一步壯大實體經濟、保障民生需求,堅持統籌規劃、合理布局、集約用地、完善功能的原則,改進開發模式,優化空間布局,完善公共服務配套,促進產業轉型升級,實現全市房地產業持續健康發展。 (二)基本目標。堅持組團布局,實現板塊式發展;強化市級統籌,優化開發模式;規范土地儲備供應,嚴格實行凈地出讓;加強市場監管,著力提升建筑品質;強化市場調控,有序推進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實行分類處理,妥善處理遺留問題;創新服務機制,不斷完善管理措施。 二、充分發揮規劃引領作用 (三)加強規劃統籌。充分發揮城鄉規劃的龍頭作用,加強對房地產開發建設的規劃引領。按照都市功能核心區、都市功能發展區、城市發展拓展區、生態保護發展區分類,編制《貴陽市城市功能分區規劃》、《貴陽市住房建設規劃》,統籌研究房地產開發結構、建設規模和用地空間布局,明確今后五年城市住房發展目標、主要任務和重點工作,完善住房供應結構和體系。制定和實施住房建設規劃與住房建設年度計劃。啟動城市總體規劃修改和土地利用總體規劃修編,促進城鄉規劃、土地利用規劃、產業發展規劃、人口發展規劃、生態環境保護規劃有機銜接。 (四)完善精細化管理。制定《貴陽市總體城市設計導則》、《貴陽市城市景觀導則》、《貴陽市歷史資源保護規劃導則》等專項規劃,把城市設計、節能環保、建筑色彩、城市景觀、公共配套等要求落實到房地產開發建設全過程,著力優化城市開發建設的頂層設計,進一步完善城市公共交通、燃氣、通訊、給排水、綜合管廊、垃圾處理、公共綠地,以及醫療、教育、體育、文化、社區服務等公共設施配套,提升城市規劃建設水平。加強項目批后管理,堅決打擊房地產項目不按審定規劃違法、違規建設行為。 (五)加強住宅類房地產項目批建管理。對全市住宅類房地產項目(住宅面積比例大于50%)容積率實行分類指導,老城區原則上不得突破3.5,老城區以外的其他區域不得突破2.5。局部地區按照城市功能布局需設置超高層建筑的,規劃方案須報貴陽市城鄉規劃建設委員會(以下簡稱“市規委”)審批。住宅類房地產項目單宗用地不得超過20公頃,已批用地面積在20公頃以上或規劃建筑面積100萬平方米以上的住宅區建設,必須嚴格按照控制性詳細規劃的強制性要求,編制修建性詳細規劃并充分論證其功能配套、城市基礎設施承載能力、交通影響評價、環境影響評價后,按程序報批。 三、加強土地儲備和供給 (六)強化用地統籌。按照統一規劃、統一收儲、統一出讓、統一交易平臺、統一出讓金收繳、統一監管的“六統一”原則,規范全市(三縣一市除外)土地市場和土地出讓管理體制,完善市、區兩級土地出讓收益分配體制。 (七)創新土地收儲機制。市土地礦產資源儲備中心負責統籌、協調、指導管理全市的土地一級開發、土地儲備工作。各區、開發區作為征收主體,成立區屬土地儲備分中心,按照市統一安排,負責具體實施本區域內土地收儲工作;支持市(區)屬平臺公司積極參與土地儲備融資和土地、房屋征收及安置房建設、地塊配套基礎設施建設等土地一級開發工作,鼓勵和引導社會資金參與土地一級開發整理。制定全市統一征收補償指導標準,嚴格區分工業、物流、倉儲、商業、居住、公共配套等不同性質的用地,嚴厲打擊違法違章建設行為,控制土地和房屋征收成本。 (八)有序實施土地供應。嚴格執行年度土地供應計劃,把握合理的土地出讓節奏,合理確定土地出讓數量和用地結構。對房地產開發項目嚴格執行“凈地出讓”,其中拍賣方式應占招標拍賣掛牌出讓方式的60%以上。嚴格按合同約定加強房地產用地批后監管。各區(市、縣)人民政府不得以招商引資為名與開發商簽訂經營性土地招商協議,不得通過先期開發投入換取土地使用權,不得通過變相返還土地出讓金等方式給予開發商地價優惠。 (九)及時更新基準地價。建立中心城區統一的土地級別和基準地價體系,加強對地價的動態監測,從2014年1月1日起執行新的基準地價。 四、提高房地產業發展質量和水平 (十)促進房地產轉型升級。以中關村貴陽科技園建設為契機,圍繞產城互動,鼓勵和引導房地產業與文化、體育、旅游、商貿、工業、醫療、教育等產業有機結合,發展復合地產。開發設計合理、功能完善、質量可靠、設施配套、環境優美的產品。鼓勵支持現房、全裝修房銷售,提高房地產開發產品品質。 (十一)規范建筑市場秩序。加強建筑市場監管,完善誠信體系建設,開展房地產建筑市場專項整治,落實建設單位責任,規范房地產工程承包行為,強化合同管理和施工現場管理措施。完善設計、施工、監理、勘察企業誠信體系建設,提高監管的信息化水平,維護公平競爭、依法誠信的建筑市場秩序,保障工程質量安全和人民群眾切身利益。 (十二)大力推廣綠色建筑。加大綠色建筑推廣普及力度,以政府投資項目和大型公共建筑、城市綜合體項目為突破口,加強政策引導,推廣新材料、新技術、新工藝、新設備,鼓勵房地產企業開發節能環保的生態住宅,提升房地產品質,優先實現建筑發展模式的綠色轉型。 (十三)加強物業服務管理。按照屬地管理原則,明確區(市、縣)物業管理職責,建立市、區(市、縣)、社區服務中心三級物業管理體系;由區(市、縣)行業管理部門、社區服務中心、業主委員會、物業企業組成“四位一體”管理機構;對老舊小區環境和配套設施進行完善,提升使用功能;建立房屋應急維修機制;進一步明確政府職能部門在物業管理中的職責,加強政府對物業服務市場的管理和指導,充分發揮物業管理協會自律作用,逐步建立物業服務企業誠信平臺,提升物業管理服務水平。 五、加強房地產市場調控管理 (十四)加強房地產項目核準管理。經核準的項目方能列入當年房地產開發計劃,總建筑面積5萬平方米及以上項目由市發改部門核準,5萬平方米以下的項目由區(市、縣)、開發區發改部門核準。 (十五)積極推進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全面落實普通商品住房配建公共租賃住房政策,加快推進已開工保障性住房建設,完善交通、水、電、氣、通訊等配套設施。堅持保障性住房分配房源、分配過程、分配結果公開,確保分配環節公開透明。按照“政府主導、群眾參與、異地滾動、區域平衡”等方式,加大對老城區非集中成片棚戶區城中村改造力度,著力改善居民的住房條件和居住環境,提升城市形象。 (十六)加強房地產市場監管。統籌強化商品房預售管理,建立市本級統一的商品房預售審批和房屋資金網絡監管平臺,建立監管資金和風險準備金保障機制,逐步提高商品房預售資金監管比例,并納入專戶管理。適時推行全額監管。完善房地產企業和投資人信用檔案,建立企業信用等級制度,將企業信用評級與資質管理、項目管理有機結合,嚴格實行守信激勵、失信懲戒。強化存量房市場監管,推進房地產經紀機構誠信體系建設。規范房地產市場秩序,加大房地產市場巡查力度,嚴肅查處逃避監管、捂盤惜售、囤積房源、哄抬房價、挪用或抽逃資金、虛假廣告等違法違規行為。 (十七)強化商品住房交付使用管理。規范商品住房交付使用行為,嚴格執行《貴陽市商品住房交付使用備案管理實施意見》,商品住房竣工驗收合格后,需取得《商品住房交付使用備案證書》方可交付使用。將停車位資源納入統籌管理,充分發揮停車位使用效率,積極推行單位停車場有償開放和停車位錯時停車。制定完善住宅裝飾裝修規章制度,加強從業人員培訓,加強合同管理;推行裝飾裝修保證金制度,加強質量驗收和服務管理。組建裝飾裝修行業管理協會,發揮行業自律作用。引導全裝修商品住房(成品住房)建設,滿足不同收入階層購房需求。規范房地產建設項目中配建的教育、體育、醫療、社區用房、物業管理用房及小區道路等公共服務設施的產權管理。 (十八)加強市場監測和分析。構建全市房地產項目信息系統,將土地出讓、規劃建設、房屋銷售及存量房交易、租賃等納入統一信息平臺,對房地產開發項目實施全過程動態監管,把握商品房供應節奏,保持市場供求平衡。建立信息公開和市場監測分析研究機制,根據市場變化及時發布住房消費信息,引導理性投資和合理消費。加強輿情監測,正確引導社會輿論,及時、主動澄清涉及房地產市場的不實信息,依法嚴肅查處造謠、傳謠以及炒作不實信息誤導消費者的行為。 六、強化組織領導和責任落實 (十九)加強統籌領導。成立“貴陽市房地產業發展統籌委員會”,全面統籌全市房地產業的中長期發展規劃、市場調控、重點項目審批和歷史遺留問題處理等工作。委員會主任由市委、市政府主要領導擔任,副主任由市委、市政府分管領導擔任,市直各相關職能部門為成員單位。委員會辦公室設在市住房城鄉建設局。 (二十)明確部門職責。市直各相關部門根據本意見,結合實際制定具體的操作辦法和措施,經審定后組織實施。 (二十一)建立考核問責機制。加大對各區(市、縣)政府、開發區管委會、市直相關部門貫徹落實有關促進房地產業持續健康發展的各項政策措施的督促檢查力度,對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失職瀆職的單位及相關人員,依法依紀追究責任。 (二十二)加強宣傳引導。采取多種形式,廣泛宣傳全市促進房地產業持續健康發展的重要意義,準確解讀政策措施,為全市房地產業持續健康發展營造良好輿論氛圍。 (二十三)本意見自2014年1月1日起施行,相關政策由市住房城鄉建設局負責解釋。中共貴陽市委 貴陽市人民政府
關于進一步促進房地產業持續健康發展的若干意見(試行)